简述:
对于市民来说不动产登记是“落户生根”的头等大事,却又是件非常耗时的麻烦事,准备材料多,排队次数多,涉及的部门广但这些已成为过去. 因为,今天起,我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“一
对于市民来说不动产登记是“落户生根”的头等大事,却又是件非常耗时的麻烦事,准备材料多,排队次数多,涉及的部门广但这些已成为过去.
因为,今天起,我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“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”,将“交易、纳税、登记”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。今后,市民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即可享受“一次约号、一份材料、一个窗口办结”的“一条龙服务”。
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多年的许xx告诉51落户网:“现在只需按照清单在一个窗口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,无需再在多个窗口间‘兜圈子’即可办结不动产交易登记全部事项,而且交费、缴税也开通了便捷支付方式,比以往节省了一半时间。”
简单来说就是压缩办证流程变“折返跑”为“冲刺跑”
据了解,为了破解群众办证“窗口多头跑、资料反复送、等待时间长”等问题,今年7月,江苏省出台了《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“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”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《意见》下发后,我市迅速启动该项工作,联同国土、住建、地税等部门,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,精简申请材料,组建9组不动产登记“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”窗口,将不动产交易登记申请材料减少至9项。实行“一窗受理、集成服务”后,通过不动产交易数据的互通共享和资料的内部流转,不动产交易、缴税、登记业务实现并联办理。在时限方面,查封登记、异议登记可即时办结;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外,其余登记类型到今年年底全部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新建商品房交易、登记所需材料:
1.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、开发单位原国有土地使用证(总证);
2.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个人提供: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。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;单位提供: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);
3. 商品房销售合同;
4.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、维修基金发票;
5.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6. 不动产测绘资料: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(房产分丘图)、宗地图(独立宗地的需另外提供权籍调查表、指界委托书);
7. 承受方属于家庭首套/第二套住房的,窗口填写“契税——家庭唯一/第二套住房查询证明”、“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”(上半部分);承受方属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,窗口填写“家庭非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”;
8. 其他相关材料。
注:
1. 如属委托代办的,需提供委托书;
2. 需查验原件、共有人共同申请;
3. 转让人如有抵押的,需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;
4. 若未婚,提供身份证、户口薄,同时填写“婚姻状况声明书”;若离婚,提供身份证、户口薄(婚姻状况为离婚)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,同时填写“婚姻状况声明书”;若丧偶,提供身份证、户口薄(婚姻状况为丧偶)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,同时填写“婚姻状况声明书”。
存量房交易、登记所需材料:
1. 不动产权证(或原房屋所有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);
2.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(个人提供: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,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;单位提供: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);
3. 双方已签字确认的网签《苏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》原件或房屋转让协议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;
4.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;
5. 不动产测绘资料: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(房产分丘图)、宗地图(独立宗地的需另外提供权籍调查表、指界委托书);
6. 承受方属于家庭首套/第二套住房的,窗口填写“契税——家庭唯一/第二套住房查询证明”、“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”(上半部分);承受方属于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,窗口填写“家庭非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”;
7. 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,窗口填写“个人所得税——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”、“家庭住房诚信保证书”(下半部分);
8. 单位交易存量房,需先至地税分局开具联系单等;
9. 其他相关材料。
注:
1. 以上“家庭”包括购房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;
2.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、复印件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;
3. 如属委托代办的,需提供委托书(公证委托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当面委托);
4. 需查验原件、共有人共同申请;
5. 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售房的需提供住保中心《核准表》;